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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指标体系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7日作者:

      2008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围绕一个中心、着力两个转变、实现三个结合”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思路:即围绕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着力将工作职能从单纯的评估排序向综合性的分析研判转变,将工作重心从单一的纠错问责向全方位的审判指导转变,实现案件质量评估与司法统计、审判管理和司法决策的有机结合。

  把握核心,创新指标体系。按照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的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根据严格、公正、高效、和谐司法的根本要求,创新设计了立案、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审判工作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指标,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科学先进的导向目标和客观合理的评价标准。

  筑牢基础,加强机构建设。各级法院均设立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小组,由院长亲任组长,形成上下对口、高效运行的工作体系。对初任司法统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巡回授课、技能比赛等方式,切实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全省统一安装了案件质量评估、司法统计和审判管理软件,实现了评估信息网上录入、评估数据网上监控和评估指标网上生成,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抓住关键,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分级评估机制,上级法院评估下级法院,审判管理职能部门评估各审判业务部门,各部门评估法官。建立分类评估机制,对下级法院进行全面整体评估,对单项审判工作进行全省法院专项条线评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各级法院整体案件质量实行定期全面评估,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实行随时动态评估,进一步增强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拓展深度,强化结果运用。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根据案件质量评估结果,重点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审判工作质效、司法资源配置等情况的分析研判,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建立评估数据反馈报告机制,下级法院需在案件质量评估报告发布后向上级法院报告本院或本地区案件质量评估的分析情况。对发现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布研判报告或制定规范性司法指导意见,有效促进了裁判尺度的统一。

  2010年,吉林全省法院26项评估指标中有18项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值,10项指标进入全国前十,成为2010年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中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增幅最大、取得成效最为明显的地区之一。